文档介绍:南通市船舶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南通市船舶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船舶行业从事科研、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维修)、检验、检测、船舶及相关钢结构、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或任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3>.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
(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考试,成绩合格。
(五)符合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
。
、工程、业务报告的能力。
、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
。
(二)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局)级(含相当机构)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并是一项以上分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含施工、维修)的能力,承担并完成船舶工程中本专业(学科)的设计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建造(含施工、维修)船舶3年以上。
(指导)、施工流程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建造(含施工、维修)的船舶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
、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得到有关部门(含相当机构)鉴定认可。
、检验本专业主要船舶产品(含船体项目)3年以上。
(厅)级(含相当机构)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
、整理、汇编,及时提出系统报告。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有一定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有2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含相当机构)鉴定认可。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