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办法是为贯彻实施《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而制定的配套政策。由于各地开发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及开发建设程序等具体情况不一样,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这几年来贯彻实施开发条例的经验,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制度。二、推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合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措施。房地产开发合同的签订是依法申请《开发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凡没有与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合同》的开发企业,不得申请《开发经营许可证》;《开发经营许可证》是开发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开发企业取得项目开发权的法律凭证,也是开发企业申办开发项目有关手续的必备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既是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开发企业开发业绩的真实记录和总结。因此,《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要配套使用,缺一不可。各市地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三、本办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市地要做好新旧开发经营许可证发放、使用的衔接工作。《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由省建委统一印制,各市地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市地认购数量务于7月30日前报省建委房地产业处。本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委联系。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持有关合法证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是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开发项目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第五条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下列证件:(一)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书;(二)开发合同;(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交缴开发项目价款凭证;(五)开发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