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枣矿集团便字〔2014〕76号
关于印发《枣矿集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面安装、生产、撤除环节的工艺、工序、安全设施、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作业场所安全环境准入评定。根据新形势、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标准、新规定和采场条件等需要,制定了《枣矿集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与《枣矿集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管理办法》(枣矿集团字〔2013〕1号附件5)、《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撤除有关规定(试行)》(枣矿集团便字〔2010〕104号)一并执行,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作补充和调整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4日
枣矿集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煤工作面安装前
1、工作面及顺槽巷道支护质量符合规程要求,不存在严重顶板隐患。
2、工作面通防和辅助运输系统完善可靠。
3、在巷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台及以上绞车运输应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严禁使用对拉绞车。
(二)采煤工作面生产前
1、工作面准入前,必须提交按照程序经过审批的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工作面供电、排水、接地、皮带及轨道运输系统的选型设计,以及供电、排水、运输等设备布置、风水管路布置系统图,现场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2、3上煤层(无3上煤层赋存的3下煤层)、16层煤工作面准入前,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等物探手段进行探测,对探测出的富水区域必须采用钻探进行验证。否则,严禁生产。
3、工作面准入前,,并保证两路以上的排水管路,其中一路必须达到6吋及以上。凡预计涌水量大于100m3/h的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两路低压电源必须分别取自采区变电所的两段。水仓设计需满足潜水泵距仓底400mm、淹没500mm的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4、对工作面开采影响范围内的钻孔,要认真核实其封孔质量,对封闭不良钻孔,必须重新启封,防止钻孔导水。否则,严禁生产。
5、凡受底板奥灰承压水威胁的下组煤采煤工作面,准入前必须对其安全威胁程度进行论证,确认安全后方可准入生产。
6、工作面通风系统符合规定要求,无微风、无风、采空区回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等现象。
7、工作面两巷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设防火门,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8、各类传感器安设齐全、到位,设备状况良好。
(三)采煤工作面撤除前
1、撤除工作面安全环境准入前,必须编制撤除施工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
2、按规定敷设轨道、滑板运输(拖移)支架(不需要敷设的除外)。
3、无特殊情况,凡是需要拆解装车的液压支架,必须使用支架拆装装置。
4、按要求施工支架拆装硐室,且规格、尺寸、支护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
5、工作面收尾时按规定敷设钢丝绳。
6、工作面扩帮宽度、高度和顶板支护方式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7、按照规定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工作面合龙门后及时将全负压通风系统调整为局部通风机供风。
8、严禁老塘通风现象。
9、传感器安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