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监管互联网金融没必要立即立法近期,关于中台监管细则的消息,让一直就很热的互联网金融再次牵动公众的神经。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势不可当, 但是大潮之下, 难免泥沙俱下, 在良莠不齐的发展过程中,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可能。 P2P 行业可谓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缩影。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我们务必见微知著, 未雨绸缪, 加强风险控制, 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将风险管理和危机防范工作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头等大事来抓。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已经不再只是一种学术概念,而且形成了一个大的产业集群; 它不仅只是产业现象,而且发展到社会层面,很多成立了行业性组织; 地方政府不再放任不管,各个地方都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做产业基地,所以也从“放任”到了“监测”。银、证、保、信托、基金都基于互联网开展一些项目, 传统上是把互联网当成一种工具, 互联网 时代运用得很充分, 进入互联网 时代, 即时通讯、社交媒体、定位系统等等如何应用到金融系统, 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没跟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则直接在这个基础上用上了, 跨越了互联网 基础设施的路径依赖。过去的三年互联网金融, 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 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 从野蛮生长到监管介入, 从跟进模仿到领先创新, 从忽视风控到严抓风控, 从单打独斗到联盟法, 从无自律到强迫自律发展, 从中国发力到全球影响。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控制风险、保守发展是两种思路。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有了传统金融所未曾涉猎的内容和要求。那么,互联网金融到底有什么风险?其风险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单一风险, 一个非系统性风险, 主要是来自于企业; 另一种是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这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当前互联网金融很多人说是因为没有法律所以才出现那么多问题,所以要制定法律; 也有人说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管,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似乎有道理, 但是我认为,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很健全, 现在所出的问题不是因为没法律,而是没有尊重现有的法律,比如说像我们的 P2P 平台“跑路”, 都是可能做到资金池, 做了担保, 或是直接转场进行诈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研究的风险很多,我这里主要讲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来源于不确定的地方, 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方式是做信息出口, 不是做资金的出口, 信息出口又是核心业务。它背后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流通平台间的关系, 本金保障涉及到担保, 很多平台做本金保障,就是收益类的保证。而在支付方面,涉及到数据采集的业务、征信查询业务、信用评价业务、贷后管理业务、委托催收业务、连锁加盟业务。而这背后,有大量个人信息数据风险、资金支付风险、经营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等等需要防控。这么多风险的情况下, 怎么样控制风险呢?我认为要注意“三线”的建设: 一是权利义务的界线, 合作的和交易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界定清楚, 要有一个平衡, 这是权利的界限, 不能在经营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侵犯经营合作方; 二是遵守政策红线,政策的红线放得很宽,但是不能超越底线,导致系统性风险干扰金融秩序, 要找方向、找规律; 三是要坚守法律的底线,法律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机制保护作用,理解法律的本义,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