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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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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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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永平县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规范建设征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局 2001 年2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劳动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49 号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第三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凡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保护,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 不得征收耕地。第五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第六条征收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开垦与所征收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照所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8倍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第七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 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第二章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第八条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由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 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城镇建设规划区外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用地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 向县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征收或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须先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县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建设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先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第九条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由县土地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列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随征收土地方案批准之后,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及相关工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到县土地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第十条征地费用实行成本核算,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发复垦费、勘测定界费、测绘费、土地管理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等。征地费用由用地单位统一缴入县财政的土地专户。第十一条应缴上级、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税费,由县财政通过土地专户统一代缴;应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补偿费由财政通过土地专户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组,再由村组按有关政策进行兑补。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收农民集体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兑给被安置人员, 实行自谋职业。同时可用部分土地补偿费补助安置,但补助不得超过土地补偿费总额的 90% 。(二)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也可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调换安置,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三)参与开发经营安置。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宅基地安置。征收宅基地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农民宅基地属全部征收,确实无法找到新建房屋土地的,经被征地农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