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一
立 案 须 知
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据法定程序, 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正当合适性再次审查案件。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 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该含有法律要求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应该有明确被申请人;
(四)有具体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
(八)其它行政复议机关还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 人民法院还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
二、 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方法决定不服;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许可证、 执照、 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 撤销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确定土地、 矿藏、 水流、 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全部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正当经营自主权;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协议, 侵犯其正当权益;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推行其它义务;
(八)认为符正当定条件,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 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 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 登记相关事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九)申请行政机关推行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推行;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
三、 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申请书、 申请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身份证实及对应证据材料(全部一式两份)。 证据材料应按次序整理编号, 并填写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证据清单中。 为方便查对及案件审理, 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和副本一致性。 提交每张复印材料均应由提供人署名确定; 证据原件在立案后可直接带回由自己保管, 如需听证审理, 提供人应在听证中提供原件, 以供查对、 对方质证, 不然将可能负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身份证实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通常采取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基础情况, 包含: 公民姓名、 性别、 年纪、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姓名、 职务;     
2、 被申请人名称;     
3、 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关键事实和理由;     
4、 申请人署名或盖章;     
5、 申请行政复议日期。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 能够口头申请, 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做好统计, 并由申请人署名确定。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出5人, 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与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委托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亲笔填写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 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上代理权限应参考《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填写。
除律师或法律工作者、 授权委托公证以外, 申请人须到行政复议机构亲自办理确定授权委托事项。 申请人解除或变更委托, 应该书面汇报行政复议机构。
(四)申请人在申请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时, 应该提供证实材料:     
1、 认为被申请人不推行法定职责, 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推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推行证实材料;     
2、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证实材料;     
3、 法律、 法规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其它情形。
(五)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 申请人应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补正。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