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前身为广州业余工业科技学院, 1964年由广州市总工会和广州市科协联合举办;1973年,更名 为广州市业余科技学院;1983年,更名为广州市职工业余大学, 由广州市总工会主管;1995年,更名为广州市职工大学;2004 年,广州市职工大学改制为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 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遵循“以人为本”办学理 念和“立品、为学、禀艺、砺身”的校训精神,以“理念先进、内 涵深厚、特色鲜明”为总体发展目标,按照“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人才强校”的战略思想,坚持“有教养、有本领”的人才目标追求, 坚持公平教育、尊重主体的人才培养原则,立足广州、面向广东、 辐射全国,直接服务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努力培养 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依法办学,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是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英文名 称是 Gu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0
学校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 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公办普通高校,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广 州市总工会主管,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业务指导部门 是广州市教育局。学校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 《屮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采取全日制高等教育为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和非学历教育为辅,为广州市职工教育服务的多层次的办学形 式。经国家核准,按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办学 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第五条学校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
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系院(部) 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章程自我管理;
(二) 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 传承创新;
(三)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
(六)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 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资产和经费;
(八)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 法干涉;
(九)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亲属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 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八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 现代竞争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素质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的“有教养、有本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任 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 任意识,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
第十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设 置和调整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 旅游、财经、土建、轻纺食品、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 传媒等职业大类。
第十一条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紧贴区域经济与行业发 展,加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和办学特色。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 籍管理制度。学校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并达到毕业要求的,按 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推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学分
制”和“弹性”学籍管理制度,适应教育形式多样化的要求。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是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校遵循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 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探索创 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素 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设立专门机构, 对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