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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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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docx

上传人:wenjiaosuoa 2020/12/30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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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实施
(一)实施组织
市县政府是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应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建立起由市县
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
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充电设施统筹推进中省级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1、省发改委:负责本省充电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与推
进工作。
2、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
政策,并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会
同省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
4、省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
策,督促各地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
5、省科技厅:负责监督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科普
宣传工作,组织完成省级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6、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
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 (小 )区充电
设施规划标准,切实加强老旧居住 (小 )区充电设施建设。
7、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
建设和维护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
接网工程,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查处私拉电线、违规
用电等行为。
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相关建设及保障工作。
各地市负责本区域内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负
责确定充电设施投资及建设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和陕西省
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可在本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
惠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落地
各地市要将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
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
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符合国
家相关指导文件要求。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
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
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件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
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
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
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
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3、简化规划建设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