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滨卫监发【2014】19号
关于开展2014年滨州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滨州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
滨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4年5月21日
滨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2014年滨州市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饭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水质。
(三)涉水产品。监督检查输配水管材、饮水机、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2014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适当增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环境卫生科报告。
(二)请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督监测信息,并更新卫生监督档案。
(三)请各县区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10月20日前将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结果,11月10日前将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环境卫生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 许洪青
电话: 3321876(带传真)
邮箱: bzweishengjd2@
滨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科
地址:黄河四路505号,邮编:256618
附表:
1.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表
3. 2014年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4. 2014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5. 2014年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 2014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7.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8.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9. 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14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
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县区
报送
日期
1
住宿
场所
辖区内普通旅店(重点抽检快捷酒店)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
3、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商场、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
各县区
11月
10日前
序号
抽检
对象
采样地点
和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监督依据
执行县区
报送
日期
2
沐浴
场所
辖区内沐浴场所抽检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实验室检验项目:顾客用品用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
3
游泳
场所
辖区内全部各类人工游泳场所(包括学校内游泳场所)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2、现场检测项目:浑浊度、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pH值
3、实验室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
9月
10日前
4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各抽检不少于2户
1、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