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通州区美容美发场所
量化分级管理及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2014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对全区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对象及时间
内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持证和个人卫生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情况(抽样检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是否超范围开展创伤性美容、是否索取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情况。
对象:全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
时间:各镇卫生监督分所于2014年4月20日—5月20日对辖区范围内的美容美发场所进行检查,区卫生监督所职能科室负责对各镇美容美发场所的抽查及抽样监测。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卫生监督分所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美容美发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填好检查表(附件2),要求各镇检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80%。请各镇卫生监督分所组织人员认真学****量化分级评分表(附件1)的内容,各镇量化评分单位不少于总户数的80%,在检查时按量化评分表进行检查打分,在评分过程中对不予评定等级的要注明不予评定的原因,但必须完成评分表的打分。对参于量化分级评定的单位可不填卫生监督检查表。
(二)各镇卫生监督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对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上岗、对公共用品用具不消毒等情况要作好监督记录,并及时与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职能科室联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负责对辖区内各美容美发场所的抽查和对城区各美容美发场所的公共用品的抽检,抽样后及时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三、信息上报
各镇卫生监督分所于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填好量化分级汇总表,形成书面小结,并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检查表、量化分级表、量化分级汇总表及书面小结报通州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二科。卫生监督二科要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对抽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2014年4月16日
附表:1、《通州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2、《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3、《通州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汇总表》
附件1 通州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2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2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