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皋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
招标标书
招标人(盖章): 如皋市人民医院
日期: 2013 年 1月 6日
第一部分
如皋市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如皋市人民医院已经如皋市卫生局批准采购。采购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的报名及招标活动。
二、如皋市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采购概况:
标段:激光美容系统;
数量:1台
设备用途说明:用于治疗色素异常性疾病,包括:太田痣、纹身、雀斑、咖啡斑和脂溢性角化等。
配置、技术参数:
(一)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波长:Q-开关755纳米
2、主机:激光类型为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器
3、激光器应具备如下功能:
①、波长:755nm
②、双脉宽设计,具有70 ns和150us两个脉宽
③、最大能量密度18J/C㎡
④、光斑≧5个
⑤、重复频率≧10Hz
⑥、具有同步红外线可瞄准光
⑦、具有可靠的冷却装置
(二)、配置要求
1、光纤装置 1套
2、★光斑尺寸为: 2mm、3mm、4mm、5mm、6mm的探头各一个
3、脚控装置 1个
4、医生激光防护眼罩 2副
5、患者防护眼罩 1副
6、激光警告标志 1张
7、内部联锁插头 1个
8、操作钥匙 2套
注:加注“★”者为重要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四、报名地点:同开标。
五、报名时间:同开标。。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格: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合法的生产商及经销商;
七、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报名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
(4)产品注册证;
(5)制造商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以上资料报名单位须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人:顾霞电话:0513-87512240
第二部分
如皋市人民医院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激光美容系统
招标编号:RGWSJSB-2013-006
2
招标人:如皋市人民医院
3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如皋市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
工行营业部,帐号:111122110900006677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文件递交至: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前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人: 顾霞
联系电话:0513-87514925
传真:0513-87512240
6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7
开标时间:2013年1月14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十四楼会议室
8
签订合同地点:如皋市人民医院
9
交货地点:如皋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0
招标人:如皋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夏云成
联系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设备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经营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且生产或经营产品范围必须有此设备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备案登记表、如为非生产厂家投标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投标的代表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中标后所缴纳的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 日之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并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