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绵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试行)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2盼
在岀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的。
驾驶未取得岀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損自从事岀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不服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 动的。
伪造、变造、用虚假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道路运输证件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件的。
被乘客投诉,自接通知之口起,3日内拒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调 查处理的。
拒绝完成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抢险、救灾、外事等特殊任务、 不服从管理部门调派参加重大活动的。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 件的。
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 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1盼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的。
不使用计价器的。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拒载、坑骗旅客的。
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装旅客的。
損自涂改、伪造、变造岀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侮辱、殴打或以其他方式伤害乘客及他人的。
人为破坏、干扰卫星定位设备,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定位的。
将乘客转交非法营运车辆承运的。
拾到乘客遗失物品,2勿、时内不主动把失物归还失主或交回管理部门、 公司处理或向失主索要报酬的。
未经公司同意将车辆交给他人营运的(公司化经营驾驶员)。
岀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盼
使用非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将已使用过的发票装入计价器重复使用 的。
不按核定区域经营、异地返程载客的。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座套的。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营运吋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的。
服务证编号与所驾车辆不相符的。
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刖往载客的。
乘客耍求等候,未到约定时间損自离开的。
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擅自改动车载摄像头位置或遮盖摄像头,导致无法正常抓拍图像的。
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及摄像头等车载运营设备出现故 障,不按规定及时修复,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不按规定到公安部门设置的治安岗亭办理出城登记的。
岀租汽车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之一的,
扣粉
不按规定安装服务证座牌或放置服务证的。
不按规定统着装上岗,仪容仪表不整的。
机打发票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向车外抛撒废弃物、叶痰或在行驶中有吸烟、打手机等有碍交通安全 行为的。
不按规定依次排队候客,下车揽客、喊客或在下客区违规上客的。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或未按时参加车辆回场检查的。
车身标志喷印不规范,文字残缺、字迹模糊的。
不按规定张贴出租汽车标价签的。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損自在车身内外张贴广告、标语的。
岀租车顶灯不整洁,有污渍、破损,夜间标志灯不亮的。
车内卫生不符合耍求,地板胶破损,仪表台、内装饰板、顶蓬等不干 净整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