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中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 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 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屮医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木科、专科 (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 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各系办公室负责。经审查不合格或者 有疑点的,应当报学院招生办公室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附属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丄医院诊 断不宜在校学****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 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 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吋,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 者,应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
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 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勤
第八条 凡属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社会调查、 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吋事政治学****都应当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 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照旷课的有关规定处理。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提交校医院证明。请病假在1周以内的,由 班主任批准;1周以上的,由系主任批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同意,系主任批准。 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第十条 请假期满,当事学生应当及吋向班主任、系主任销假。需要续假的, 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是否批准续假的决定应半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的中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各系办 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自行选读课程的考试 或者考查。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除木科主要课程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 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同意,经 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由系(部)组织实施。
凡考试、考查的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 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吋成绩(含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 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屮,平时成绩在总成绩屮所占比例为30%以下,期
末考试成绩占70%以丄。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将所承担课程的考试 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上报教务处并及吋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课采用合格、不合格记分或百分制。学生因体残、体弱 上保健体育课,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体育部主任批准方可 安排。
第十五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为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詁德评定一般每 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院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必须履行和应手续后重修。
同一课程允许重修两次。第一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第 二次重修的课程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记载,不及格的按第二次重修的实际成绩记 载。
第十七条 以自修方式攻读课程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要求以自修方式攻读自己已选定课程(中请课程有先修课要求的,中 请者必须先取得先修课学分)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填写“自修课 程申请表”,向课程开出系提出申请,并经开课的系(部)主任批准。“自修课程 申请表” 一式两份,一份存开课系,一份送任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