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电大建设监理自考小抄1监理的概念: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2、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工作的集合。3、动态控制:就是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纠正其计划和标准,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4、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又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5、工程项目目标体:,对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目标体系主要体现为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系的整体,它们构成了工程项目的目标系统.。6、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7、价款:指当事人一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8、报酬: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数额的货币报酬。9、履行期限: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10、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11、履行方式: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1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地点等。13:合同无效:指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14、自始无效:指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5、合同部分无效:指合同的部分内容失效,即失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指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17、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指的是由其负责提供的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期限以及应承担的工作和服务项目。18、勘察承包人义务:指承包人应当依据订立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实际履行来完成其相应的职责,以求得发包人权利和目的的实现。19、委托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20、反馈:指相同的输出信息返送到输入端,与输入信息进行比较,并利用二者的偏差进行控制的过程。21、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22、被动控制:是指当系统按计划进行时,管理人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把它输出的工程信息经过加工整理,传递给控制部门,使控制人员可以从中发现问题,找寻偏差,寻求并确定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案,然后再回送给计划实施系统付诸实施,使得计划目标出现偏离就能得以纠正。23、时滞:时间延迟,是控制系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24、质量成本:是施工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质量成本是指为使产品达到质量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所支出费用和因未达到质量标准所造成以及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25、组织结构:就是一个组织内构成要素之间确定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相互联系的方式,或是一个组织内部各要素的排列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