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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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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艾滋病病例报告
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81/
测试网 :89/
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1版)
(1) 符合HIV抗体确认试验阳性判断标准,或
(2) 符合HIV感染VCT替代检测策略阳性判断标准
(HIV高流行地区高危人群的VCT检测)
18个月以内婴幼儿只登记、随访,暂不做疫情报告;
只有确切判断为HIV感染者才能报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报告标准
依据《HIV/AIDS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000-1995)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PS 293-2008)
HIV抗体确认阳性和CD4<200/mm3

HIV抗体确认阳性和至少一种艾滋病指征性疾病(成人:C组临床表现;小儿:F组临床表现)
艾滋病病人(AIDS)报告标准
1 《相关信息收集表》和门诊日志填写
2 《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报告
3 《个案随访表》
4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疫情报告内容
首诊医生开具HIV抗体检测化验单前,需了解患者的个人联系信息和相关危险因素,在门诊日志中详细记录其电话号码、现住址和接触史,不得漏项。
在初筛试验阳性时,应填写《相关信息收集表》,不得漏项。对于符合报告标准的感染者或病人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相关信息收集表》和门诊日志填写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于24小时内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并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上述两卡上报至辖区的疾控中心,并登记备案。县级疾控中心收到上述两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报告
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
如果确认报告单上姓名为假名,经核查应予以订正。
网络报告应报告真实姓名,在备注说明确认报告单上姓名。
必须填写身份证号、详细现住址等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于随访管理。
病例报告姓名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