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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近三年(可延续至申报之日前)内获得的。
2、自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产品(服务)关联。专利佐证材料必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其他佐证形式无效)和专利说明书。专利权人必须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
3、填写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时,必须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八个领域中哪一领域、哪一分项、哪一子项的最具体的描述。
4、填写申请书中的“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时,必须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中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八个领域中哪一领域、哪一分项、哪一子项的最具体的描述。
5、凡未按上述3、4、条款要求填写到“最具体的描述”的,均视为不属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必须严格按申请书中“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否则不予受理。
6、申请书必须是在网络上提交成功后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件。装订的所有纸质材料须有一个总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加注页码、双面复印编制(不受理单面复印编制的申请材料)。
7、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须佐证材料予以说明,摘要填入“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并装订在申请书四、“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之后。复审申请的纸质材料中“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装订在申请书之前。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转化结果
转化时间
佐证材料名称
与PS…的关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