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自我评价记录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计量法制管理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
★ 型式批准
申请许可的新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型式批准证书。
(1)检查新产品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2)如果原依据的型式评价大纲发生变化的,检查申请单位是否按照新的大纲要求取得了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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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量单位
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检查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是否全部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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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许可标志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产品明显部位(或者铭牌)、使用说明书和外包装上标明制造许可标志和编号。委托加工的计量器具,应有被委托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对许可证到期复查的企业,检查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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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量器具铭牌标识应包括: 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名、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信息。
检查是否有产品标识;标识的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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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合格证
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
(1)抽样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具有合格印证;
(2)检查合格印证的信息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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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调整控制
如果有要求,应在产品相应位置进行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1)检查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铅封、封印或其他保护措施;
(2)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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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7
单位负责人应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并管理或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单位计量和质量管理工作。
(1)查阅有关人员名册和任命书、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采取与单位负责人面谈方式,检查其熟悉《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视计量和质量工作的情况;
(3)检查质量和计量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并通过面谈或笔试方式,检查其是否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4)通过与技术人员面谈、笔试或现场操作方式,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5)检查计量检定人员实际掌握计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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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管理人员
申请单位应设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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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相适应技术人员,并且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能解决技术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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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计量人员,各岗位职责明确,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计量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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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培训考核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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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能力和培训
申请单位应确保上述有关人员具有可证明的能力,以执行分配的任务。应规定所要求的专门技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单位应该确保提供培训以满足已识别的需要,保存培训活动的记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予以记录。
(1)查看是否有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是否满足单位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2)检查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培训的有效性,并查阅有关培训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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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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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并符合该项目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所规定的要求。异地组织生产的,须提交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1)查看办公地、生产地是否与工商注册或备案地点相符:
(2)查看固定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始文件;
(3)对照许可考核必备条件检查固定生产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检查生产场所是否明确区分生产、检验、包装和储存等区域;
(5)异地组织生产的,是否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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