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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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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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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师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表》填写说明
一、“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1、依据《运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此部分不设定分值,“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教学工作数量”
1、主要根据教师从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辅助教学工作的数量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应完成288课时;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完成360课时;“得分”记30分。
3、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超20课时加1分(公共基础课每超25课时加1分),最高记5分。
4、完不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少10课时减1分(公共基础课每少12课时减1分)
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完成228课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完成288课时,即为教学工作量单项基本合格,“得分”记24分。
6、教学工作量基本合格且科研工作量超出额定工作量者,须用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按1:1的比例折算教学工作量(即科研工作量1分等于教学工作量1个标准课时),以弥补教学工作量的不足。
注意:(1)已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以及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合格的,不能用科研工作量弥补教学工作量。
(2)用来弥补教学工作的科研工作量,应在科研工作量中扣除。
7、“教学工作量合计”为折合教学工作量的“小计”和“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折算教学工作量”之和。
8、教学工作量的总分值为30分。该项“得分”为3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该项“得分”在24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三、“教学质量评价”
1、学生评价(占70%)和同行评价(占30%)分学期进行,以两学期分值的平均值作为考核分值。
(1)学生评价两学期分别填:“学生评价分×70%=分值”
(2)同行评价两学期分别填:“同行评价分×30%=分值”
(3)“平均成绩”填:两学期分值的“平均值”
2、“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作为附加分,采取“正负修正”的奖、扣分方式计入年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注意:(1)奖分直接填入分值,不标任何符号;
(2)扣分应在分值前表明减号“-”;
(3)奖、扣分应有标准和依据,无奖、扣分的填0分。
3、“教学质量评价合计”为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的“平均成绩”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奖、扣分”之和。
4、“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分值为50分。该项“得分”为:“教学质量评价合计”分×50%。
5、“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在36分以上(含36分)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四、“科研工作”
1、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依据《运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院科字[2007]9号)执行。
2、“科研分合计”为科研分(小计)扣除“用于折算教学工作量的科研工作量”。
3、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