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高温补贴标准2016
广西高温补贴标准20162016-06-03浏览:分享人:杜弘志手 机版
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劳动者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我区为 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享受高温津贴需要符合条件: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 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1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 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33匸);二是高湿,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 且持续的时间较长。以上两个条件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 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 得另外以货币的方式再次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是企 业可以安排好生产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按照国家《最低工 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 含高温津贴。根据上述精神,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 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 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 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企业未 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 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广西高温补贴标准2016
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我区2016年将标准设 定为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 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 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以利于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 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各类不同岗位的 具体标准。
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后,还可以另外发放防暑降温费吗?
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 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 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 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 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计入加班工 资基数?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 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根据上述精神,在国 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 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
行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高湿环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伤?
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 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 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单位不支付髙温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 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高温津贴的详细规定,可登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据悉,自2016年《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实施以来,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部门尚未接到过有关投诉; 若有关企业不发放或者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 属地调解仲裁或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