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担保法
担保法概述
保证
抵押
质押
定金与留置
本章主要内容
重点掌握
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
抵押物与质押的范围
抵押质押合同的生效
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权
一、担保法概述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权。
促进资金融通和充分利用物的价值,为债务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增进社会财富。
最早的关于债务抵押和担保的规定见于古埃及,借债时,债务人
若无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伊作为抵押或以自身未
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如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
抵押的木乃伊不得埋葬。
1、立法宗旨
担保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或
信用保证债务履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措施。
A:从属性:担保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债权转移、消灭
而转移、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补充性: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
C自愿性:由当事人自愿设立。
4、担保的种类:
人的担保:保证
财产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金钱担保:定金
3、特征
2、定义
二、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特征:
A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B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C保证的信用性
(一)概念及特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负责补充责任的保证。)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种除外情况:
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
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
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
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的资格与保证责任范围
案例2:润洲工商银行(债权人)
市粮油公司(被保证人)
市副食品公司(保证人,系法人分支机构)
市食品贸易公司(法人)
被保证的债务为60万
想一想:什么人可以担任保证人?
案例1:某开发公司与玩具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出租给玩具厂的一玩具生产线,租金为1400万,分月支付租金,租期满后,该生产线归玩具厂所有,开发公司要求某人民银行为其提供担保。
1、保证人的资格
一般规定:
具有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限制规定:
(1)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能做保证人。
《担保法》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责任范围
(四)保证期间
某汽车租赁公司曾经将一辆汽车租赁给如皋市如城镇的赵某某, 2004年9月3日,赵某某对其所欠汽车租赁费27980元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具“还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所欠款项于2004年10月26日前结清。赵某某的姐夫纪某某在还款协议书上担保人位置亲笔签名,但未约定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限。后赵某某偿还该公司租赁费欠款13000元,下余欠款多次催要未果。2006年10月15日,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某立即给付欠款14980元;并要求赵某某、纪某某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