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至永靖沿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
工地试验室管理细则
(试行)
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企业
兰州至永靖沿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中心试验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 2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申请试验检测能力立案 3
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人员管理 5
第五章 试验检测设备管理 7
第六章 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9
第七章 工地试验室环境管理 10
第八章 试验检测活动开展 12
第九章 工地试验室质量控制体系 16
第十章 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日常检验和定时检验 17
第十一章 试验检测考评措施 18
第十二章 试验抽检工作管理 19
附件一: 《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措施》 22
附件二: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22
附件三: 《兰永项目试验结论汇总》 22
附件四: 《兰永项目试验检测汇报编号规则》 22
附件五: 《兰永项目试验类型及相应代号》 22
附件六: 《兰永项目各类试验台帐格式》 22
附件七: 《兰永项目首批原材料报验单》 22
附件八: 《兰永项目施工单位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日常检验情况汇总表》 22
附件九: 《兰永项目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定时检查情况汇总表》 22
附件十: 《兰永项目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日常检验情况汇总表》 22
附件十一: 《兰永项目监理驻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定时检查情况汇总表》 22
附件十二: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 规范、 规程参考目录》 22
附件十三: 《不合格试验通知单》 23
附件十四: 《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理情况表》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新城)至永靖沿黄河快速通道项目(以下简称“兰永项目”或“本项目”)工地试验活动管理, 规范试验检测工作,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措施》(交通部令20第12号)、 交通部质检总站《落实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措施>通知》(交质监发[]547号)、 《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措施》(甘交建[]183 号)(附件一)、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立案细则”)(附件二)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兰永项目中心试验室、 监理驻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外委试验检测单位在从事本项目标试验检测时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项目标监理和施工单位, 应该根据合同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 并取得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立案通知书》。
第四条 正式开展施工前, 应组建含有运作条件工地试验室。
第五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 兰永项目设立项目办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按检测协议要求频率对本工程质量进行试验检测, 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帮助业主、 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工作。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 监理驻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统称为兰永项目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
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第一条 本项目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置工地试验室, 其所属母体检测机构应是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对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检测机构, 也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等级证书》检测机构设置工地试验室, 负担试验检测工作, 并应满足省质监站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基本相关要求(见附件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对其建立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对试验检测结果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二条 工地试验室必需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规范、 规程和本项目办制订相关管理文件, 根据规范标准要求检测频率和取样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 公正、 真实、 正确数据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