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丹灶镇机关各办(局)及内设股室职责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镇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负责镇公共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的管理等工作;
四、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拟订镇人口计划生育制度和动态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六、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七、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涉及到本单位的信访维稳事项的调处化解工作,包括矛盾纠纷的预防,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档案等工作
十、归口管理卫生监督分所(检查执法职责除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十一、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
卫生股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推进镇爱国卫生运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负责镇初级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包括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和精神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镇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丹灶医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六、负责做好本职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管理股
一、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负责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四)负责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店一档、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卫生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全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五)负责水污染事故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做好相关卫生信息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完成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三)对镇管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
(四)对镇管单位的放射性公共场所、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五)监督、管理、组织职业接毒、接害人员及放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六)协助区所对职业卫生相关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区所对工厂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
(八)承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