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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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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根据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48号)和北京市政府 办公厅《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
[20071 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 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 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本市广播影视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等社
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
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 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岗位设置要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按需设岗、 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 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 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内,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 因素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 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级 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 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 位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一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
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级至十 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规定执行。
(三)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中的高级技 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 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 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 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设 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 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 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该保持 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
格、
规模和隶属关系,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
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根据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 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本市广播影视行业专业技术主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结构 比例可适当高于辅助系列;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高 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可适当向一线倾斜。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 不同等级之间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 位之间的比例为1 : 3 :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 : 4 :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 4 : 3;十一 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 5。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在核准的 结构比例内优化配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不得超过工勤技 能岗位总量的5%。
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特 殊需要和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 的核准程序予以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本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必须符合广播影视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安全播出、 依法加强管理、发展事业产业的根本要求,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 任务和任职条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