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的管理职责
公司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设专职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员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报批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负责管理。
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申报、验证和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缴费额的申报、核定。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依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于每月3日前携工资表到人力资源部核定。
由公司代理社会保险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于每月3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核算各项保险缴费额(含企业、个人缴纳两部分),并于次月8日前将所有保险费交至公司财务部,并将凭证复印件返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上述单位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公司停止代理社会保险业务。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日前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缴纳当地社会保险部门。
社会保险的转保、停保
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由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新进入公司的人员在办理人事、工资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无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公司不予接收。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新进入人员的参保、续保手续。
员工死亡,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保险费返还手续。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员工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打印、上账工作。
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员工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工作。
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遇到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企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凡在册的合同制员工凡在当月出勤满20天以上的可按照劳动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
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年年底核算一次,所核定的缴费额从下年度一月份执行。
新招聘及调进员工的养老金,自试用期满(以试用合同期限为准)之日起单位部分由公司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调进之前的养老金,一律由原单位或个人交纳,公司概不负责。
由于个人原因,被公司通报、事假、无故旷工者,人力资源部凭有效证据由劳资员出具缴费数额,个人凭劳资员出具的通知单,当事人到财务缴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存查。事假、旷工、泡病假超过一月以上者,养老金等各项劳动规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厂规厂纪》经查属实被通报的,在留用期间的养老金等劳动规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个人申请公司代缴的,。因个人原因迟交,劳动保险部门所收取的滞纳金、利息由个人承担。
.6凡因督查通报人员离岗或上岗时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否则因保险缴纳方面出现的问题由本人负责,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及时上报本单位出现的上述情况,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