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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市场类
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一种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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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一种可行性方案
目录
1、资本利得税及其在我国开征的主要障碍
2、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现实意义
3、一级市场先行开征资本利得税¾¾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方案
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的含义
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的具体内容
对本方案的几点补充说明
4、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的积极作用
5、结束语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现实意义,并针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所存在的障碍,提出以“一级市场先行开征资本利得税”为主要内容的可行性方案。文章详细阐述了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它对打破补充社保基金与国有股减持之间的僵局,促进股票市场规范发展的积极作用。
1、资本利得税及其在我国开征的主要障碍
从广义上说,资本利得税是对纳税人出售或转让资本性资产(房地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所实现收益课征的税。因其征税对象为一定的收益额,故属于所得税的范畴。狭义上的资本利得税通常是针对股票、债券买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资本市场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交易的主要场所。因此,可以说资本利得税是调节资本市场的重要手段。从世界各国的税制实践来看,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普遍开征资本利得税,其中以美国的最为典型;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处于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的考虑,却很少开征此税,比如新加坡、香港、台湾等。但是,在这些没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中,大多数都在税法中对资本利得税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我国,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主体。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所获取的收益一般包括两个部分:红利收益和(股票买卖的)价差收益。对于红利收益,我国目前已实施了20%的比例税率进行调整;但对价差收益,我国还没有专门制订并征收资本利得税予以调整。目前,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主要障碍可能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时间还比较短,整个股市运作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还不足,此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可能会对股市造成较大的冲击;
2、与红利所得税相比,资本利得税的制订和征收要复杂得多,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应税资本利得如何确定?如何平衡法人和个人资本利得的税赋?如何保证资本利得税征管的有效性?资本利得税征管的成本投入如何?等等。
2、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目前开征资本利得税存在一些障碍,而且这些障碍在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但是,这些障碍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开征资本利得税的现实意义。
(1)在西方发达国家,红利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是股票市场的主要税种,而我国目前来自股票市场的税收主要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我国已加入WTO,将渐近开放资本市场的大背景下,开征资本利得税是与国际接轨、优化和完善证券税制的需要。
(2)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资本利得税的课税基础越来越广泛,开征资本利得税有利于维护股票投资收益的公平性,进一步发挥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股票市场的有效运行。这说明开征资本利得税已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3)资本利得税的开征对操纵股票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能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是进一步规范我国股票市场的需要。
(4)财政部于去年11月16日起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4‰下调为2‰。这虽然符合低印花税的发展趋势,但在客观上将减少我国的财政收入。因此资本利得税作为一种新的税源,是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迫切需要。
由此可以看出,关于资本利得税不是一个要不要开征的问题,而是何时开征,如何开征的问题。
3、一级市场先行开征资本利得税
¾¾ 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方案
事实上,目前资本利得税开征难题的症结在于“全面开征”。即研讨中的资本利得税是以整个股票市场的资本利得为征税对象的前提下,来考虑具体的征税方案。如果存在了这个前提,那么前述的主要障碍可能就是无法逾越的。这就是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但“不能全面开征”不等于“不能开征”。我们以为,在一级市场(股票发行市场)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已经成熟,先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再推广至二级市场(股票流通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这是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现实选择。
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的含义
一般来说,一级市场的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认购新股中签然后在新股上市后卖出所实现的收益,即资本利得收益。假定新股的发行价格为P1,投资者中签股数为N,上市后卖出价格为P2,则其资本利得收益R可以表示为:
R =(P2-P1)×N
(注:这里没有考虑小额的印花税和交易佣金)
作为一种收益形式,一级市场上的资本利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