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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见义勇为关于是否见义勇为的调查报告盛丁俊俗话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可见,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今天总是会听到见义勇为者是‘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说法。为什么现今会出现这样的说法。不妨先来回顾一下一些让人们不敢“见义勇为”的事例。 2004 年 10 月 23 日,重庆农民金有树见有一 19 座巴士因车祸沉入池塘。他毫不犹豫的跳入池塘, 敲破车窗, 逐一将乘客救出。但自己却因浸入冷水时间过长而染上了肺心病。因家中实在贫困, 金有树便向政府求助, 政府在得知情况后为其捐款几千元, 但因时间过长, 在款项到达时,金有树已经离世。但在离世时, 19 个被救人无一人到场。 2006 年 11 月 20 日,南京一男子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 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 受伤的徐老太和家人得知老太是胫骨骨折, 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 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 13 万多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彭宇被判赔 45876 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第一个下车的人, 从常理分析,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自该案以来,与不敢做好事相关的报道屡见不鲜。 2008 年8 月, 河南大学李凯强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宋某, 老人认定他就是肇事者,并把他告上法庭。 2009 年 12 月 28 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判决,李凯强支付宋某 1 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万余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还有就是今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路过 19 人的冷漠无情在拷问着国人的良心。这无疑是在给我们的社会敲响了警钟。这也是前面那些事件中, 那些“做好事不得好报的结局”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的负面效应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在当今社会上, “雷锋”精神是否还在?路上遇到需要救助的人, 你会伸出援手吗?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 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 如今正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困惑。这一现象, 不仅折射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普遍的道德焦虑, 也暴露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道德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调查方法: 采用定量分析,报告数据和分析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样本特征: 一、样本数量共有 100 人参加本次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 78 份。二、样本分布 1. 性格构成大学生暑期实****报告& 调查报告专题实****证明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电专业 2. 样本人群构成各类职业 3. :调查结果显示 16% 的人会选择“不考虑后果毫不犹豫救人”(选项 B) 说明雷锋精神,善良,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依然存在, 25% 的人会选择“不会救人, 但会拨打 110 或 120 ”(选项 G) 16% 的人会选择“找他人一起救”(选项E) 8% 的人会选择“救人, 但要先找人做证”(选项 A), 23% 的人会选择“视情况而定”(选项 D) 。从数据可以看出善良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没有人愿意眼睁睁的“见死不救”, 只是现在的社会现象让人不愿更不敢去展现自己的善良。也有的人其实很善良, 只不过他们的善良只限于对自己的朋友或者亲人。有人说:出于道德,我会;出于良心,我会;处于现实,我要考虑! 其实,好事谁都愿意做,可做了好事再惹一身是非那就太不合适了, 不少人都是抱着这样的想法, 在是否愿意出手问题上投了否决票。有人戏称, 救人之前,要先做足法律上的准备,避免被当做是“凶手”,并列举了“电话通知家人”“录像存证”“救助声明”等办法。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的一种反讽。在本调查中,仅 3% 的人选择“为避免被敲诈,救人之前先让被救者写救助声明”。, 如何做好事, 应该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其实前面所说的那些方法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准备, 就和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 要别人出一张借条一样简单, 生活中本来就存在情与法的矛盾, 不是信不过友情, 只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 对于这样的法律准备, 大家似乎已经能够认同了。见义勇为, 带来的道德拷问, 完全是因为很多被救人都是弱势群体, 面对弱势群体, 情理是不是绝对应该战胜法理, 没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有记者曾针对老人摔倒事件, 采访了曾获“道德楷模”称号的一位公民,他的回答是: “应该立即救起老人”但同时也应该保留证据,如果记者采访这位公民的原因, 是认为他应该在道德上境界更高的话, 那与之相比, 我们普通人,选择法理在情理之上,就更无可厚非。比如莽撞救人, 也许有的时候会对被救人造成伤害, 所以“电话告知家人”, 由熟悉情况的人来处理, 未必不是更好的办法, “录像存证”有可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