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54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1/1/11 文件大小:5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8、带压开采下组煤矿井(两度、灵北、高阳、双柳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底板方向探测,对前方可能的导水构造地段应采用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音频电法等综合验证探测.
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无线电坑透,带压开采或采空积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物探探测水情。
10、各开掘工作面的物探实施方案必须在探放水总体设计中予以明确,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物探方案设计需详细分析探测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明确探测目的,探测角度及物理点数必须满足任务要求。针对上部及周边采空区、底板重点带压等重点地段应设计专项探测方案。
11、工作面物探时,采掘队组必须提前准备,使现场满足物探作业所需的条件,如:排除巷道积水、满足发射及接收空间、电缆等电器设备停电(断电)、综掘机等大型设备退后10米以上;并配合施工满足电极及钢钎敷设的钻孔等。
12、物探作业条件、观测系统设计、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