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与订立 Page ?1 Page ?2 一、合同订立概说所谓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之必要内容或者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法律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拆解成两个阶段: 一个是主动要求和对方订立合同方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要约; 另一个是对主动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加以同意的意思表示,被称之为承诺。 Page ?3 二、要约(一)要约的概念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并表明一经对方同意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Page ?4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 。 , 即要约必须是对方已经同意即可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要约必须是将最终决定合同成立的权利交给对方的意思表示。 Page ?5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体情形为: ,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Page ?6 (四)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由于已经生效则不得撤回。但是若该要约不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则撤回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要约的撤销。 Page ?7 (五)要约的撤销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要约。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即撤销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对方进行承诺的仍然成立合同: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确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Page ?8 (六)要约的失效 1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再行同意接受要约的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2 、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经过要约有效期而进行的承诺为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3 、要约人撤销要约。 4 、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的。此时承诺视为一项新要约,必须经要约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 Page ?9 (七)要约邀请 , 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Page ? 10 ,因此不能成立合同。因此区分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意义至关重大。(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例外: ①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