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11]1437 号) 各市、县(市、区) 发展改革委(局), 省直各部门, 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规范行政行为, 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实行接办分离的行政审批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 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依法行政, 强化监督, 为部门、单位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二) 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类建设项目。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各一式 3 份): 2 (一) 按照项目隶属关系, 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文件。(二) 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四)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依据鲁环发[2010] 42 号)。(五)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七)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登记表(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 010年第6 号令)。(八)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 3 份): (一) 按项目隶属关系, 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正式文件。(二)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三)业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六条需审批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使用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国家资金补助或贴息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 5年第31 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 按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