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风险管理知识培训班讲课(大额资产登记备案制度部分)
(合规风险处)
一、大额资产登记备案制度调整的背景说明
自2003年省联社实施大额贷款报备制度以来,期间根据全省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2005年、2007年对该制度进行了两次修改。过去两年,全省各项业务经营发展迅猛,仅贷款业务而言,截止2008年末,贷款规模在80亿以上的行(社)有11家,30—80亿之间的有 28家,30亿以下的有33家。除了业务量上的迅猛扩张以外,全省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占比3%(含)以下的共有法人单位10家,即:苏州(张家港、常熟、吴江、太仓、东吴、昆山)6家,武进、江阴、六合、常州新北。
许多单位在信贷风险控制管理上逐步实现了精细化,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也尝试开展了一些新的业务品种,特别是苏南片的农商行、农合行。今年年初省联社确定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确保增长19%、力争增长22%的贷款工作目标。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大额资产备案制度的工作效率,规范报备内容,在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能更加有效地控制大额资产业务的风险,确保全省信用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省联社决定对大额资产登记备案制度作适当调整。
二、大额资产登记备案制度解读
(一)关于需要备案的资产业务
需要报省联社备案的资产业务分两大类,即信贷类资产业务和非信贷类资产业务。需要报备的非信贷资产业务指各类投资业务。
■信贷资产业务
需要报备的信贷类资产业务品种分7类,根据行(社)贷款规模和贷款种类确定需要上报备案的贷款额度。
◆1、政府协调类贷款
目前,涉及政府背景性质的贷款都需上报。这一类贷款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贷款主体主要有政府资金入股的各类投资公司、建设公司、学校、为完成政府特定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贷款等;②贷款用途绝大部分是用于政府开发的某个项目;③贷款期限较长,大多为中长期贷款;④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拨款或项目的收益。对政府协调类贷
款,各家行(社)在报备时,除需要提供一般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项目贷款的相关资料。同时在资料收集上要特别关注有权部门的项目批复以及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以财政资金还款的承诺等。
◆2、公司类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从目前各家银行发放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看,应当符合几项基本条件: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几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四是企业经营管理
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等。各家行(社)从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应审慎发放公司信用贷款。
◆3、房地产类贷款
房地产业一直以来是国家政策调控的重点行业,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类贷款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各行(社)应按照这些制度的要求准确理解房地产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槛。省联社在审查时的主要依据仍然是苏信联发(2005)1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的通知》。行(社)
在报备这类贷款时,除需要提供一般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外,
还需要提供项目贷款的相关资料,以及对房地产行业贷款的特殊文件,如“四证”等。
◆4、银(社)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团贷款方式能够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省联
社也鼓励各家行(社)在辖内开展银(社)团贷款合作。关于银团贷款问题,银监会在2007年制定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按照《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一)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同时要求,银行担任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