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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中介代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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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中介代理协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方中介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15号楼5楼)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物业达成协议如下:
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物业或代理之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租赁代理服务:
项目名称: 城壹汇北京路店内的租赁物业
项目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395号
合作形式:
乙方利用自有资源及网络,组织客户到该项目现场进行推介,并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商业洽谈。在组织客户于现场洽谈后,双方就该客户进行书面确认。经确认属于乙方推介的客户,由乙方人员跟进至成交,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计提代理费。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
代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上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协议解除前实际履行的期限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代理费用:
代理期内,乙方推介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足额租赁保证金、预付租金等首期费用并开业1个月后,视为成交,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为乙方计提代理费:
乙方推介的客户,在代理期内经甲方确认成交的,甲方按相当于该物业首月租金的壹倍(不含物业管理费)向乙方计提代理费。
乙方有权向客户收取代理费,其代理费不计入甲方所计提的代理费用中。
代理费之结算方式:
每个代理季度结束后,双方就代理期内成交之客户及成交金额进行确认。由乙方提供《第三方推介客户确认函》(附件1)、《物业推介确认书》(附件2)及结算单,由甲方确认成交情况及代理费用。在甲方收到出租方代理费用后,乙方先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如乙方银行账户出现问题或者乙方出具发票发生迟延,则甲方付款相应顺延。
甲方责任:
保证甲方拥有该项目的代理的身份。
提供该项目的租金条件、招租文件/或资料予乙方,并保证该等文件/或资
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负责指派工作人员与乙方及乙方推荐的客户进行接洽。
乙方责任:
利用乙方自有的资源,向所有目标客户进行该项目的推介。
利用自有一切宣传途径对该项目进行推介。
负责促成及办理客户与出租方签订有关该项目之一切文件与合同。
负责协助出租方收取客户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相关的费用。
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乙方首次介绍客户并收到该客户正式租赁意向书后,甲方与乙方签署《第三方推介客户确认函》,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生效,如在执行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并予以补充或修改。
如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任何有损任一方商誉及利益之行为,受损方有权即时解除该协议。
乙方推介的客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