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需转学学生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
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及回执(一式各两份)
转出学校
退回转学申请
不符合
审核同意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及回执
②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
③房产证或证明
④工作调动证明
在转学证加盖公章
转入学校
不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转入—《回执》上签章
同(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意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接收—《回执》上签章
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
并留存转学证回执1份
送回转学证回执
转出学校
持转学证(2份)
转入学校
留存转学证1份
完善学生信息
(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持转学证(1份)
完成
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