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6月《证据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文明作用。
: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的集中体现.
4.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的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6。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8.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9。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0.证明方法: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
11.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12。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问答题
1.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此话不正确。(2分)。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2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4分)
2。甲买东西给乙 100元,乙在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后又说甲的100元是假票。问甲乙谁应该对l00元钱的真伪承担证明责任?理由是什么?
答:乙应对100元钱的真伪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按照一般现金交易的规则,,交付商品并找给甲90元钱,说明甲对于乙的100元钱的真伪已经认可;后又说甲的100元钱是假票子,乙应承担举证责任,他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甲所交付的这100元是假币.
3.”在民事诉讼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你认为此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应该如何办理?
答:此句话是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对方当事人对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
4。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证明对象是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而产生的。正是在观念上首先设立了证明对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出发点,又是证明的归宿.(3分) ,为了确证其真假,有必要把证据的提供落实在特定的诉讼主体身上,这就是证明责任。(3分)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