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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办理数字证书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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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办理数字证书的公告.doc

上传人:1954311756 2014/6/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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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办理数字证书的公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奎屯市工商局企业年检、办理数字证书的公告
及网上年检操作流程
一、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年检时限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地企业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须先办理数字证书后再网检。
(二)年检时需要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先变更再年检。
(三)凡在年检期间要注销的企业须办理年检后方可注销。
(四)凡逾期未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报送材料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新工商信〔2009〕3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年检的企业均应通过插入企业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新疆红盾信息网(),从网上下载各类年检材料并填报各类年检信息,经年检机关网上审核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再向年检机关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即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需提交);
6.《XXXX年度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
7.《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和《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
8.《审计报告》。
审计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饮料生产、加工、销售;煤炭开采、经营;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石油生产加工、炼焦;成品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歌舞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互联网上网服务;劳务中介服务;出入境中介服务;婚介服务;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建筑施工安装;危险废弃物收购;燃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农膜、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非公司企业法人只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二)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载明清算组成员、负责人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年检报告书。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仍需另填年检报告书,随企业一并参加年检。分支机构与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报年检报告书在其登记机关年检。
(四)外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
,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年检有关规定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项目中的行政许可审批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提交延续证明文件。
(四)企业年检期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包括: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事项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期限届满需取消项目的,与年检一起办理,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经变更登记后,在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加盖年检戳记。
(七)《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