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沪语委〔2007〕11号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语用司
《关于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7〕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公共场所招牌、广告、设施用字监测工作,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员,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参与活动。
附件: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
——为城市美容”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语言文字活动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
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我司决定委托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咬文嚼字》杂志社承办“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本次活动已列入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年11月—2008年5月。
二、形式:社会征稿。动员社会成员将拍摄、记录的社会用语用字中各种不规范现象提交活动承办单位,由其组织专家核实、评选,并负责将其中有代表性的不规范现象在媒体曝光,由组委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三、请各语委办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为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同时,充分利用活动的成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进行治理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附件:《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杯“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方案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07年11月2日
附件: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杯
“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承办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咬文嚼字》杂志社
三、参加活动资格
本活动为公益活动,是2007年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对参加活动者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参加,个人也可直接参加。
四、活动要求
、广告牌、车体墙体广告、
店铺牌匾、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和说明性文字等公共场所用字中存在的不规范处拍摄下来,并填写如下表格,表格信息不完整者将视为无效投稿。
姓名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拍摄地点
市路(号)
不规范字
正确写法
组织单位
(个人参加不必填写)
,或在信封上注明“珍爱母语”通过邮局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反映相同内容的照片以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时间和当地信件投递日期邮戳为准,先到者有效。
办公室电话:010-88819785/88819610
电子邮箱:zamy@
投递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9号外研社大厦
收信人:珍爱母语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