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豫毕指〔2014〕6号
关于办理2014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做好201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及时间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办理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集中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受理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手续,学校要严格按照办理日程(见就业管理系统公告)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前2天上报本校2014年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今年我中心在集中办理期间将对高校就业状况进行同步核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在办理2014年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下发代码库输入各类代码,字段信息输入规则及相关要求参照就业方案填写简表,统一使用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数据录入、上报。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数据,须携带当年招生计划、学籍变动证明等材料原件。其中,五年一贯制及“3+2”分段制专科毕业生须携带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的“3+2”升段学生名单。有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的高校,请将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的名单、招生录取名册、定向单位等资料(学校教务和招生部门要盖章确认)报送我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统计在推动政府制定政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的重要促进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和就业统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宣传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并对辅导员进行手续办理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每位辅导员和学生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政策和程序。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毕业生自觉树立爱校护校的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已经确定劳动关系的毕业生主动、及时上交就业协议,不断增强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要求,规范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在首次办理当日须提交《201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就业报到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对于就业工作专办员有变动的要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办员备案表》(见附件2),及时报中心备案。
(四)关于升学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在“单位名称”内填写“专升本”,待考试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可予以办理。
“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升段考试录取结束后,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审核无在校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