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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修订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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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修订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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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修订解读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修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12-17 一、修订背景(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 原卫生部于 2002 年组织制定发布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 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疗管理需要, 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对 2002 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并征求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内有关司局, 以及 31 个省(区、市) 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的意见,汇总修改意见后形成 201 3 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二、修订原则修订对 2002 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保留和完善,同时在新版的规定中体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 体现了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与近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好衔接。三、主要修改内容(一)文件整体系统性、条理性加强。 2002 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共 23 条,未划分章。 2013 版规定分成 7章,共 32条, 从总则、病历的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和附则等七个方面作了更为系统、清晰的规定。(二)内容更加详实、具体、完善。修订后的《规定》完善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规定》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医疗机构内管理病历质量的部门, 增加了病历书写、排序及病案装订等有关要求, 明确了化验结果归入或录入门(急) 诊病历的要求, 规定了借阅病历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封存病历和启封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撤销后的保存要求, 增加了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修订了门(急)诊病历的归档时间。(三) 增加电子病历管理相关内容, 体现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特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 年) 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原卫生部先后在 2010 、 2011 年发布了关于电子病历系统的规范和通知文件, 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中普遍应用。因此, 2013 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