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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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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携福电器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登高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规定了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安全技术要求、登高作业责任及过程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及车间的登高作业管理。
三、内容
1、高处作业标准定义
根据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公司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
,由申请登高作业部门/车间据实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许可,或填写不全的,一律不予批准。
根据公司实际,将本司的“高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并划分三个作业级别,及相应审批权限如下:
(1)登高作业高度在7m以上时,称为一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登高作业高度在4-7m时,称为二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
(3)登高作业高度在2-4时,称为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
3、安全技术要求
,高挂低用,不准栓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牢靠的地方。上方无固定栓挂点要采取措施设置栓挂点。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顶作业或在轻型屋面作业时要使用垫板,并挂牢、放置平稳;必要时,在屋架下设置安全网。严禁在没有预防设施物件上行走作业。
、降雪等天气下的露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环境下高处作业,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光线不足时,不准作业。
,必要时设置隔离区。
、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
、设备等器物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底脚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踏板间距30cm-40cm为宜,不得有断档开裂现象,顶端(捆扎)牢固,并设专人扶梯。
、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定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室外温度超过36℃,且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应停止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责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