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9年6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7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混合基金的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而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可灵活调整,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在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存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降低股票投资比例,或在市场下跌时基金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比例,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此,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在混合基金中也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0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1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59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1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14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