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14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关: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号:辽人防发[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2-24 生效日期:2009-2-24
 
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防空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将《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行为,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属行政管理职能,是指由省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对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的监督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并委托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并委托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省、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承担受监人防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监督,监督检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
第五条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受监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检查受监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
三、对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省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六、参与省内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
八、承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检查人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范围;
三、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掌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定期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
五、完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不少于10人,其中质量监督工程师不少于5人(防护专业工程师不少于3人);
二、配置完备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仪器;
三、有健全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不少于8人,其中质量监督工程师不少于4人(防护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
二、有较完备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仪器;
三、有健全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八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两年以上,经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可获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五年以上,经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可获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
第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人防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二、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
三、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