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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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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14 文件大小: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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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公室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工作操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总行《关于印发<广东南粤银行督办督查管理规定(修订)>等制度的通知》(南粤银发[2013]14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分行督办工作操作细则。
一、 督办范围
(一)党政部门、银行监管机构布置事项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会议、文函、传真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重要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银行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监管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以会议、文函、传真件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任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领导在有关文件、材料上的批示需要我行办理的事项。
(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行工作会议、行党委会议、行务会议、行长专题会议、经营形势分析会议等重要会议部署的事项。
(三)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行季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重要事项。
(四)行领导批示需督办事项
行领导在有关文件、签报、资料上的批示,及其他方式交待需督办的事项。
(五)重要信访件、客户投诉的处理。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 督办事项分类
按照督办事项的重要程度、操作难易程度、涉及部门个数等不同情况,将督办事项分为公告督办事项及立项督办事项两种。
三、督办流程
(一)公告督办事项流程
分行综合员根据外单位来文、来函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公告督办事项,填写《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公告督办事项表》(见附件1)于每周一向全行公告督办事项,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公告内容完成督办工作。
(二)立项督办事项流程
1.立项。
(1)分行综合员根据以上督办范围,确定拟督办事项,填写拟《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拟立项督办审批表》(见附件2),呈行长审批后,进行立项。
(2)分行综合部对确定的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督办立项,填写《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立项表》(见附件3)。
,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从立项到结项的时间限度,一般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领导布置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要紧急的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会议决定的事项。指定一个部门办理的,一般应于会议结束之日起5至1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一般应于会议结束之日起5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3)行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行领导有明确指示办理时限的,按照行领导要求时限办结。
(如有,要求同上)。

,登记《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事项登记台账》(见附件4)立项事项。
,填写《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
,登记《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事项登记台账》(见附件4)办结事项。
,登记《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公示表》(附件6)并进行公示。
,遇到特殊原因无法办理,主办部门可填写《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事项销项申请单》(见附7)申请撤销。
附件:
1.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公告督办事项表
2.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拟立项督办审批表
3.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督办立项表
4.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立项督办事项登记台账
5.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立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
6.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立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通报表
7.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立项督办事项销项申请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公告督办事项表

承办日期
事项(或文件名)
事项来源
主办部门
上报/办结时间
备注

附件2:
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拟立项督办审批表

序号
拟立项督办事项
主办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