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高教〔〕20号
相关做好一般高校“优异专科生
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愈加好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各方面紧缺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需要,经研究,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应届优异高职高专毕业生经过选拔升入一般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优异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选拔对象
“优异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一般高校招生计划、参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用一般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学生不包含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学习能力和很好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终一个学期除外)要求课程而且考试(查)成绩合格,全部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很好。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经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各校可依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对应具体选拔要求;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经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合适放宽。
(四)在相同条件下,取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异学生干部”、“优异团干”、“优异团员”荣誉称号和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理统计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方法及百分比
(一)各高校应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根据择优录用标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终一个学期外)全部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搞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后次序进行选拔。排名在前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须有本人署名证实材料,其它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用。递补学生,必需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异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优异专科生选拔制”标准上不进行选拔考试,如确有需要进行选拔考试本科院校须经我厅审批。选拔考试要求范围限定在全部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以内,采取自愿报名形式,对报名学生进行2
—3门课程选拔考试,并依据考试成绩排名前后选拔。
(三)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标准上不得超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一样专业之间录用计划数标准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百分比不足5%者,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四)“优异专科生选拔制”实施专业对口选拔标准,即选拔学生只能升入和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如本科院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五)各本科院校接收“优异专科生选拔制”招生计划单列,即和一般高考招生计划分开下达。
四、选拔程序
(一)我厅于3月份部署“优异专升本选拔制”选拔工作。
(二)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各相关高校,于3月30日前将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和按5%百分比拟升入本科人数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本科院校(广西大学和独立学院不负担“优异专升本选拔制”工作)和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优异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在双方学校协商基础上,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立案。
(四)各相关高校要依据我厅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优异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学校具体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并将联合办学协议中录用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向学生公布,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厅立案。
(五)各相关高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优异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必需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告7天以上。
(六)经过公告后,各相关专科高职学校应于4月30日前,以学校文件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优异高职高专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联合办学本科院校,并附经过学校审批《广西一般高校优异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均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2)、《广西一般高校优异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和《优异专科(高职)生升本推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1份。
(七)各相关本科院校在审核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推荐材料基础上,在《广西一般高校优异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用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次序号,所编次序号应和附件3(汇总表)次序号一致,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附件2(一式1份)、附件3(一式1份)、附件4(一式1份)和广西一般高校
“专升本”学籍电子注册数据盘(详见附件5)报送我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