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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anshenglu2 2021/1/18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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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我行在房地产信贷市场的竞争力,扩大有效市场份额,提高我行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按照市场细分、差异服务、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对现有客户和目标客户的市场细分,对全国商品房开发企业高端客户进行认定,并提供优质服务和配套专业管理的客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总行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以下简称”总优客户”)由总行进行认定,并实行名单制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商品房开发为主、主营地在境内的境内外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二章 总优客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总优客户的含义。本办法所称总优客户是指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信誉佳;经营业绩突出,在全国商品房开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以商品房开发为主营业务、跨地区经营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总优客户包括优质房地产客户和特优房地产客户。
第六条 优质房地产客户的认定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总行制定的有关客户准入标准,公司治理完善,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报告真实,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年度信用等级AA+及以上;
(三)上年末所有者权益15亿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三年总资产平均净利润率
4%及以上,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之和大于零;
      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3
近三年总资产 =
平均净利率
      [(总资产0/2)+总资产1+总资产2+(总资产3/2)]/3
(总资产0为第一年总资产年初数,总资产1、总资产2、总资产3 分别为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总资产年末数。)
(四)对参加“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的,近两年连续入选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对未能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的或未参加“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连续从事商品房开发时间5年以上,具备或达到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累计开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
(五)有一定的项目储备,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第七条 特优房地产客户的认定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总行制定的有关客户准入标准,公司治理完善,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报告真实,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年度信用等级AAA及以上;
(三)上年末所有者权益30亿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三年总资产平均净利润率5%及以上,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之和大于零;
(四)对参加"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的,近两年连续入选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前15名;对未能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前15名的或未参加
"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评选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连续从事商品房开发时间8年以上,具备或达到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累计开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
(五)有较充裕的项目储备,持续发展能力强。
第三章  总优客户的认定
第八条 总优客户认定程序:主办行进行客户基本调查后,直接或逐级上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评定总优客户;总行房地产信贷部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