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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xj16588 2016/5/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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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成功创建重庆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建设督导检查方案各县属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 为迎接重庆市卫生局 2012 年3 月对我县创建重庆市农村中医工作县进行评审验收, 县卫生局定于 2012 年2 月底组织成员对我县创先工作进行检查初评。按照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重庆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 特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为推动创建重庆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卫生院中医业务水平,继承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振兴中医事业,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农村中医药三级医疗及防保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为全县广大城乡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二、工作要求(一) 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 1. 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把中医创建工作纳入医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职工的年度考核密切挂钩,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2. 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中医科,并将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在统一科室开展中医业务工作。规模较大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确定一个以上学科带头人,负责专科业务工作的开展。 3. 配置中医针灸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针灸科, 开展中医针灸康复业务工作。针灸科内必须配置有针、灸、火罐、梅花针、酒精灯、艾条、 TDP 神灯、牵引床等设备。 4. 制定规范的中医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 按照重庆市规定标准,一是建立本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和中医工作台账;二是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卫生站的档案、台账建立工作。 6. 中医药人员占医院卫技人员总数的 30% ;结合医院具体情况,每年安排进修培训中医药人员,并按时完成受训任务,中医药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每年每人学分达到 25 分。无学历中医药在岗人员学历教育每年必须达到 50% 以上。 7. 有规范的中药房、中药库房和中药炮制加工房,并能提供煎药服务。 8. 配有中医药方面专业教材(如:中药房、煎药室配有中药学,中药库房配有中药炮制学,中医科配有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中医基础学、中医内科学等)。 9. 中医药工作达到如下指标: (1) 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 100% ;中医门诊量不低于医院总门诊量的 30% , 要求中草药、中成药与西药处方分开,建立中医诊疗及药品分类收入台帐。(2) 中医人员必须参与住院病人的会诊和治疗, 住院病人中医药参与治疗率≧ 30% 。(3) 中药饮片品种数≧ 150 种;中成药≧ 60 种;中药急诊用药≧5 种。(4) 中药配方合格率 100% 。(5) 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0. 将中医药防病治病融入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社会医疗保险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活动中,充分发挥农村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二) 村卫生室创建工作 1. 服从各级领导,积极配合,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业务指标。 2.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药房、诊室、治疗室分设,设置中药柜、银针、灸条、火罐、脉枕等。 3. 村卫生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具有中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