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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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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计〔2012〕61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2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规定的条件、资助方向遴选和推荐项目,重点资助2011年1月以后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
2、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3、企业购买获得技术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成果转化活动。
4、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是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企业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应超过200万元。企业向科技厅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可另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入“一事一议”研究程序。
5、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通过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进行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交易的项目,也可以是在其他经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项目,但需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275881    87275882 ,网址
案,并提供证明。成果落地后企业应继续投入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申报时应附上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或委托费用凭证。
6、申请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2年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不需重复鉴证)。申报项目企业应设有研发经费专户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并提供研发经费专户账号,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应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用于企业的后续研发活动。
二、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认真考察和核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