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林业厅便函
闽林推便函〔2013〕12号闽林推便函〔2013〕12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水平,适应重大项目申报组织、立项管理的新变化,及时将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和新机具等“五新”技术纳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今后推荐上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遴选。
请根据区域林业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储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储备项目要从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以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增长、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科学经营水平、加强资源高效利用和促进林农增收等为目标,选择先进、成熟、实用性强的技术成果,进行组装配套和集成基层,形成特色优势明显规模较大、示范作用大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储备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二)储备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应是具备高级职称的林业科技特派员。
(三)申报储备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于2006年以后(含2006年)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或经省级以上审(认)定的良种,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和不良影响,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明。
(四)申报单位应初步确定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要求实施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利,有一定示范规模,能够让周边群众看得见、学得到的
地方。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推广技术体系比较健全的县(市、区)和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县、示范基地。
三、支持方向
(一)优良经济林(花卉)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重点推广优良品种及苗木繁育、集约经营、安全生产、丰产栽培等技术。
(二)林下种植、养殖及林农复合经营技术。重点推广林果、林药、食用菌、林禽、林农复合等模式的实用技术,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三)林业生物质能源树种培育与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重点推广主要能源树种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与高效利用等技术,森林药材、林源植物食用菌等非木质森林资源培育与加工利用、竹木高效加工与综合利用、低污染生物制浆造纸、生物质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
(四)森林资源培育技术。重点推广适宜本地区的优良树种、主要用材林树种、珍稀树种、乡土树种及其密度控制、水肥管理、抚育间伐、定向培育、丰产栽培等技术。
(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等技术。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险性危害性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林火信息化管理、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等技术。
(六)困难立地造林生态环境建设技术。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及困难立地造林、乔灌草优化配置、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及修复、抗旱节水、植被恢复重建等技术。
(七)林业高新技术。重点推广生物技术在林业新品种培育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