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寿县一职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5年3月
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寿政办【2012】28号)的精神,本着充分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真正做到“四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与干少不一样、干好与干坏不一样、效果不同不一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寿县一职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合理公平原则,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紧密结合,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情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内涵,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科学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评组
组 长:袁忠海
副组长:李长友 吴康来 尹宗胜 谢正华
成 员:郝俊邦 杨家围 徐纯新 王克明 未文山 朱绵军 杨立胜 汪彩云 王守海 郭本良 柏文安 未 壮 张应宇 洪祖庆 王莉 王仲耀
下设办公室:尹宗胜(兼主任)
考评组负责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劳动绩效仲裁等相关事项。
四、具体实施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按月打卡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发放范围:
(1)全体在编在岗在职教职工。
(2)无岗人员只享受月出勤奖,不享受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
(3)长期病假、事假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指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
2、分配形式:
(1)、岗位保底性绩效工资:按核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发放,但必须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且出勤率达到85%以上才能享受。
(2)、岗位活动性绩效工资:按核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发放,根据个人的出勤率、岗位工作量和工作实效核定数额。
3、考勤津贴
按《寿县第一职业高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4、岗位工作量课时津贴
(1)行管、教辅、工勤及行政岗位工作量(课时数):本办法确定的岗位工作量为计算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
①工勤人员:公物管理员(保管室)1人,周课时3节;卫生管理员2人(实训楼和砺志楼各1人),实训楼周课时3节,砺志楼周课时4节;男女生寝室管理员(指正式职工)各1人,周课时5节;电工1人,周课时6节(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加班待遇);主办会计1人,周课时6节,会计报账员1人,周课时5节(会计双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加班,寒暑假有特殊任务,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食堂饭卡管理员1人,周课时3节,记帐员1人,周课时3节(饭卡管理员及记帐员不能及时到位的,学生每反映一次,经核实扣1课时)。
②教辅人员:早操领操员1人,每出一次早操奖励1课时(由值班领导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由教官领操,不计课时);教学资料统计员1人,周课时3节;体育器材室保管员1名,周课时4节;生化室管理员1人,周课时2节;计算机室管理员3人,3课时/机房·周(学生上机时需交上机记录,否则扣1课时/周);物理、家电、电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