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
一、工业源
(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
1、完整性审核
(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
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
(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
审核各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
审核各统计报表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
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
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
废水、COD、氨氮、五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四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危废产生量排序前5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
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火电、水泥、钢铁、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2)审核是否有不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的行业企业(4610、4412、1011、1012、1013、1019)。
(3)基101表中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和代码是否存在于污水处理厂表中,或与污水处理厂表中的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
3、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
(1)行政区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属地原则填报。
(2)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按照“全国组织机构编码原则”填报。
(3)行业代码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行业代码是否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4、突变指标审核
审核重点调查单位填报指标和重要衍生指标(衍生指标是指通过有联系的指标换算得出的,如产排污系数、平均排放浓度、污染物去除率、去除成本等)是否有突变现象。
5、逻辑关系审核
(1)审核报表制度规定的逻辑关系。
(2)需专家经验判别的逻辑关系审核
①废水:
对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有工业用水情况而无废水或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
有废水排放情况而无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不超标的煤矿废水、间接冷却废水不计为废水排放)。
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水处理量或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除外)。
②废气
对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有燃料消耗量(燃料煤、燃料油或其他燃料)而无燃烧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反之。
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而无废气污染物去除量情况,或反之。
有烟(粉)尘去除量而无粉煤灰产生量,或反之。
有原料煤、原料油等消费量而无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或反之。
③固体废物
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重点审核以下逻辑不合理现象:
有燃料煤消耗量而无燃烧后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或反之。
6、合理性审核
(1)审核是否存在虚拟企业、企业群以及不合理的新增企业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新鲜用水量的比率”是否合理。
“工业废水污染物(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各类重金属,下同)平均排放浓度(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是否合理。
“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处理量)”是否合理。
“工业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是否合理。
“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成本(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工业废水污染物去除量)”是否合理。
“工业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是否合理。
“单位工业废水处理用电量(用电量/工业废水处理量)”是否合理。
废水主要污染物平均去除率是否合理。
排序查找废水污染物产排量特大或特小值是否合理。
(3)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燃料平均硫份”是否合理。
“吨煤(油)燃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产生系数”是否合理。
“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是否合理。
“二氧化硫去除成本(脱硫设施运行费用/二氧化硫去除量)”是否合理。
“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产排污系数”是否合理。
“脱硫剂消耗量、脱硫石膏产生量”是否与“二氧化硫去除量”符合逻辑关系。
“脱硝剂消耗量”是否与“氮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