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弱電施工合同
一、工程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雙方確定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
因故延期:因变更设计,数量增减而须延迟或延长、缩短期限者,须于事先由甲乙双方以书面议定并依规定办理。因天灾、人祸及法令限制确非乙方人力所能挽回,甲方得(可)根据所派监工员之报告依照规定以书面予增补,延顺期限;或者因现场条件不符合乙方交货;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变更
因设计变更,工程数量需增减,施工時間需要變動的经甲乙双方协议后,重新確定工程時間。
二、质量验收
按国家《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
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经业主验收合格。网络线及电话线需提供材料进口证明,网
络及电话点位需提供完整FLUCK DSP-4000测试报告。施工过程需按照施工SOP(如
三、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若承包方不能于规定期限内交货、并通过工程的验收,承包方每迟延竣工一日,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承包方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天,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3. 承包方延期开工的,每延期开工一天,应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4. 承包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开工后工程进行迟缓,作业无常或工人料具设备不足,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或当月工程进度而甲方通知后三天内仍未完全改善,承包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
6. 承包方因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承包方如因装修工程未完成、隔墙板、电源未到位,承包方每迟延竣工一日,应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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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与竣工验收
承包方应配合甲方进度完成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及通过甲方点收及验收 (以下称“竣工日”) ;承包方得提出点收及验收报告。
承包方保证本合约中的货物具有一流的工作水平并由最好的材料制造的,标明是新的并且没有使用过,保证期为最终用户验收货物合格后12个月。所有设备线材须检附原厂证明,若经发现使用次级品或仿冒品,承包方应负起法律责任与并承担一切损失与重工费用,若影响工程进度与其它质量需按工程所占比率全数赔偿,承包方不得异议。
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如甲方验收人员认为工程与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规定不符时,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之必要时,承包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并应无偿修复,其无法修缮部分,承包方应负责无偿拆除重做。凡甲方验收所需工人、工具、鹰架或其它验收之必要设备,概由承包方供给。费用已包含于工程总价中,不另行给付。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达本合同要求、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的全部要求,承包方承诺在此要求下按期竣工,并且不增加合同价款。
达不到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