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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十、技 术 管 理
工程洽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洽商的管理,提高洽商的严肃性,使洽商更好地服务于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第二章 洽商的办理与使用

第三条 设计变更型洽商,由设计人拟写,以施工图发放方式发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拟写或委托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代拟写,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拟写,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生效后由建设单位发往各单位。
第六条 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洽商、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标准、增减施工项目等较大变更洽商,需要事先与公司工程、技术、物资部门以及公司总工程师、公司生产副经理商定,征得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 投标工程及总价包死的工程,在变更时要在经济问题落实后签认。
第八条 一个专业的变更项目,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商定,同意后办理洽商。
第九条 技术性洽商及经济性洽商应分开办理,要考虑其相互影响。
第十条 变更洽商办理应及时,文字说明清楚。应先办洽商后施工。经济性洽商应编好预算,建设单位签字后再施工。
第三章 洽商的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性变更洽商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汇签视为无效洽商,单纯经济性洽商可不用设计单位签认。无效洽商不能作为施工、结算等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变更洽商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抄件发往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技术性变更洽商应按技术资料的相应要求归档、保存和移交,单纯经济性洽商按相应要求保存归档到经营资料里。
第十四条 对洽商签字不全、内容不符合技术资料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
第十五条 未办理变更洽商擅自修改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此办法由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有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提高公司计量管理水平,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能源,降低物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计量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计量领导小组为公司计量管理的权利机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副总工程师、技术发展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公司技术发展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为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试验中心等基层单位设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总工程师担任,设1-2名专(兼)职计量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第三章 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法令及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实施。
2.审定公司计量规划及规章制度。
3.审批贵重计量器具的购置及报废。
4.负责组织解决重大计量事故,仲裁重大计量纠纷。
第八条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公司对国家颁发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发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和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审定公司计量规划。
3.仲裁企业内部重大计量纠纷。
4.审定重大计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纠正措施。
第九条 技术发展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计量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制定公司主要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组织建立公司量值传递系统,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3.负责公司日常计量管理工作,贯彻ISO9001;2000《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计量法及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宣传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条 各有关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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